为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,保障我市公路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《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及《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现就加强交通征费稽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公路养路费缴费义务人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缴(免)费登记或者停征登记并按时缴费。未按照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。违反《条例》或《规定》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。
二、交通征费稽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,秉公办事,优质服务,认真做好交通征费稽查工作。对违反《条例》或《规定》的行为依法处理。
三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征费稽查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,紧密协作,互相支持,确保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应征不漏。
四、国家工作人员严禁违反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规定,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为不按规定缴费的行为提供方便和庇护。
五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,积极支持交通征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