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征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、货运附加费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的通告
根据交通部、财政部交公路发[2007]58号文件要求及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的安排,现将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、货运附加费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(以下简称“三费”)开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2008年度办理 “三费”缴费手续的时间从2007年12月21日开始至2008年元月20日。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车辆,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。
二、凡申请报停、封存登记的,手续办理期限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。报停车辆须按月办理停驶登记,未在月份开始前办理的,按逃漏费处理。
三、2吨(含2吨)以下车辆(农用车除外)全年按90%包缴、半年按95%包缴; 2吨以上车辆(半挂车除外)和农用车全年按80%、半年按85%、季度按90%包缴;半挂车以征收吨位的70%全年包缴、按月打票、分月付款、不得停驶。
四、车户可以就近到工商银行和交通征费稽查所(站)缴费,属于异地征收或银行代征的,缴费形式仅限于全年包缴。
五、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的单位,携规定的资料,到车籍地交通征费稽查所(站)领取减(免)费申请表并加注意见后,到我分局办理审批手续。
六、2008年度,我分局将继续加强稽查清欠和停驶车辆跟踪监管工作,对不按照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逃漏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。
特此通告
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阳泉分局
二○○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|